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8號
- 聲請人
- 林英順
- 相對人
- 長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浩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最新之土地登記謄本。
二、相對人長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