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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0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
    丁吳岫雲

  • 原告
    旭穩宏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苗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092號聲 請 人 旭穩宏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吳岫雲 相 對 人 陳苗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苗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再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整(請求金額為新台幣650,000元應繳納新臺幣壹仟元)。 二、相對人陳苗章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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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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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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