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8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866號
- 聲請人
- 高靖雅即玖勝企業社
- 相對人
- 寶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汶玫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
- 住高雄市前鎮區○○○街000巷00號
- 設高雄市○○區○○○路00號9樓之4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再繳納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台端本票請求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應繳納聲請費新台幣貳仟元)
二、相對人寶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