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4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定代理人許玉樹
- 原告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4156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黃新元、孫淑媛、黃佳儀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之本票原本一件。 二、相對人黃新元、孫淑媛、黃佳儀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尚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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