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建字第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審建字第95號
反訴原告即
- 被告
- 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中進
- 法定代理人
- 反訴被告即
- 原告
- 林金生即金豐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蔡長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16,78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