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84號原 告 歐亞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巨烘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蔡涵如律師 廖傑驊律師 被 告 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中進 訴訟代理人 邱文高 林尉棋 薛靜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