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9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91號
- 上訴人
- 三益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双
- 訴訟代理人
- 黃丁風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8 月4 日本院102 年度建字第9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上訴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91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8 月4 日本院102 年度建字第9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上訴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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