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9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96號
- 抗告人
- 蔡佩宸
- 送達代收人
- 王筱筠
- 相對人
- 新邦國際有限公司
當事人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2 年10月
4 日所為裁定,抗告人於民國102 年11月20日提起再抗告。查本
件應徵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96號
當事人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2 年10月
4 日所為裁定,抗告人於民國102 年11月20日提起再抗告。查本
件應徵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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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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