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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96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何悅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96號

抗告人
蔡佩宸
送達代收人
王筱筠
相對人
新邦國際有限公司

當事人間請求選派清算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2 年10月

4 日所為裁定,抗告人於民國102 年11月20日提起再抗告。查本

件應徵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悅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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