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208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2083號
- 原告
- 三力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志文
原告與被告駱稑豐間返還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127,220 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2,1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2083號
原告與被告駱稑豐間返還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127,220 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2,1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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