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1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11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艷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祥茂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昭弘
- 訴訟代理人
- 賴威志
- 訴訟代理人
- 曾冠華
- 複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 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3 年2 月2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