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5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52號
- 原告
- 葉芸鳳即葉麗琴
- 訴訟代理人
- 陳欣怡律師
- 被告
- 公祥實業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日下午3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吳芝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52號
特別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日下午3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吳芝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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