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71號原 告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友欣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 被 告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能 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