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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71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71號

原告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友欣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
被告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能
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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