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9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97號
- 上訴人
-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建國
- 被上訴人
- 廣鑫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裕淵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
2 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359,821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36,546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