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郭佳瑛
- 法定代理人加藤匠
- 原告李清豪
- 被告黃淑慧、新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385號原 告 李清豪 被 告 黃淑慧 訴訟代理人 朱建福 被 告 新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加藤 匠 訴訟代理人 劉明婷 上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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