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停車位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604號上訴人 即 原 告 現代經典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千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停車位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3 年6 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2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群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