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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98號

塗銷車輛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98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謝岷道
訴訟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建誌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文芳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同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謝博丞
被告
徵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家綾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煜昇律師

      張永昌律師

當事人間塗銷車輛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珮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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