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0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901號
- 原告
- 優普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欽堂
- 訴訟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被告
- 理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智靜
- 訴訟代理人
- 李玲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胡詩梅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901號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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