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王靖茹
- 法定代理人翁宏興
- 原告許世享
- 被告立天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008號原 告 許世享 被 告 立天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宏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公司解散後,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程序,了結其法律關係,且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此觀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規定自明。換言之,公司解散應行清算程序,且在清算完結前,公司之法人人格於清算範圍內仍然存續,必待清算完結後,公司之人格始歸消滅。查被告公司業經高雄市政府以民國101 年1 月19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00000000000 號函解散登記在案,惟迄未向本院聲請呈報清算人等情,有高雄市政府102 年8 月1 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文、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6、28頁),堪認被告之公司法人格尚未消滅。又按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清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亦準用之。公司法第322 條第1 項、第334 條、第85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而被告於101 年1 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翁宏興為清算人,有股東臨時會議事錄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9頁),依前開規定,被告自應進行清算,並以翁宏興為清算人,是本件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應為清算人翁宏興,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100 年4 月間由所屬執行長即訴外人莊子緯以公司名義向原告誑稱招募經銷商,嗣兩造簽訂經銷權合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明由原告取得經銷被告所供應套裝軟體,並由被告給予原告相關教育訓練、基本薪資、相關市場經驗與知識之訓練3 個月,原告則應給付被告質押保證金新臺幣(下同)1,000,000 元(下稱系爭保證金)。原告依約分別於100 年5 月25日、5 月31日、7 月1 日匯款250,000 元、250,000 元、500,000 元至被告帳戶。事後被告僅安排原告於100 年7 月4 日起至其公司,期間亦僅交付2 套軟體由原告自行摸索,並無指導任何工作及銷售技巧,亦未提供完整教育訓練,至100 年8 月1 日被告負責人翁宏興乃與原告就合作意願再行磋商,兩造遂合意於100 年8 月2 日終止系爭契約,原告因而辦理離職,翁宏興並允諾依約辦理退還系爭保證金事宜。詎料被告於101 年1 月間無預警宣布解散,翁宏興及相關人員避不見面,為此,爰依系爭契約第4 條約定提起本件訴訟,聲明求為判令:如主文所示。 四、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五、本件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契約、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存摺影本、匯款申請書、離職人員移交清單為證(見本院卷第4 ~8 、64頁),應可信為真實。又依系爭契約第2 條約定兩造合作方式為原告至被告公司新訓3 個月,由被告公司給予相關教育訓練、基本薪資、相關市場經驗與知識,而原告質押保證金1,000,000 元;第4 條約定若兩造有覺不適任停止互動的決議,被告應於180 日內,返還質押保證金。原告自100 年7 月起至被告公司接受訓練,而於未滿3 個月之100 年8 月2 日辦理離職,有離職人員移交清單可憑(見本院卷第64頁),堪認兩造確有不適任而停止互動之決議,原告因此未受訓期滿而提前離職,故系爭契約業已於100 年8 月2 日經兩造合意終止,是依系爭契約第4 條約定,被告應於終止後180 日內即101 年1 月29日以前返還系爭保證金。從而,原告依系爭契約第4 條約定,請求被告返還系爭保證金,及自102 年1 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林香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