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11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112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臨龍
- 訴訟代理人
- 朱奐美
- 被告
- 訓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舜奕即梁志郎
- 被告
- 訓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舜奕即梁志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1月2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吳芝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