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11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11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鶴立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世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羅福貴間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1 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2,000,0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31,20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