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7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277號
- 上訴人
- 森暉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秀馨
- 訴訟代理人
- 洪仁杰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 年度訴字第2277號給付費用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61,750 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2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