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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349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黃宣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349號

原告
東昇彎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祥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被告
城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芬蘭
被告
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宗
被告
北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芬蘭
法定代理人
共 同 黃建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品輝
訴訟代理人
受告知人 青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凌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再開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宣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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