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官黃宣撫
- 法定代理人黃祥、許芬蘭、楊振宗、楊凌蒂
- 原告東昇彎管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城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北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青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349號原 告 東昇彎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祥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被 告 城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芬蘭 被 告 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宗 被 告 北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芬蘭 共 同 黃建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品輝 受告知人 青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凌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3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宣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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