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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84號

給付維修費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84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全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運國
訴訟代理人
謝力新
被告
即反訴原告
長江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莉評
訴訟代理人
許育慈
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維修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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