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維修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84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全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運國 訴訟代理人 謝力新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長江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莉評 訴訟代理人 許育慈 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維修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