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09 日
- 法官謝雨真
- 上訴人蔡憬亨、與滿億水產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20號上 訴 人 蔡憬亨 吳幸玲 上訴人與滿億水產有限公司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820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4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7,43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解 景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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