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1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18號
- 上訴人
- 黃崧溢
王永河即品順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 年度重訴字第118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640,304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4,8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18號
王永河即品順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 年度重訴字第118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640,304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4,8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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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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