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4 日
- 法官林裕凱
- 原告何順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43號原 告 何順財 何美文 何秉穎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文彬律師 被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李榮春 被 告 王金忠 訴訟代理人 黃正杰 被 告 何權峰 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律師 參 加 人 宏亞國際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宗仁 訴訟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七庭法 官 林裕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黃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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