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43號
- 原告
- 何順財
- 原告
- 何美文
- 原告
- 何秉穎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文彬律師
- 被告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平
- 訴訟代理人
- 李榮春
- 被告
- 王金忠
- 訴訟代理人
- 黃正杰
- 被告
- 何權峰
- 訴訟代理人
- 盧俊誠律師
- 參加人
- 宏亞國際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宗仁
- 訴訟代理人
- 周慶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民事第七庭法 官 林裕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