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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上 訴 人即

被告
名塑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木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102 年度重訴字第34

6 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18,859,8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6,952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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