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名塑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木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102 年度重訴字第34
6 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18,859,8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6,952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