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管安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號

聲請人
賢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青
訴訟代理人
廖貴明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102 年1 月16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參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所持有之附表所示支票不慎遺失,
    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68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聲請
    人並已刊登於101 年8 月9 日之民時新聞報。現申報權利期
    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
    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
    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分
    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本票,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
    催字第568 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101 年8 月9 日刊
    登該裁定於民時新聞報,已滿6 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顏妙芳
┌──────────────────────────────────────────────────┐
│附表:                                                                          101年度司催字第56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欣建工業股份│合作金庫商│000000000000│67,175元        │101年8月31日  │FY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李 │業銀行高雄│9           │                │              │            │      │
│    │永清        │分行      │            │                │              │            │      │
├──┼──────┼─────┼──────┼────────┼───────┼──────┼───┤
│002 │欣建工業股份│合作金庫商│000000000000│26,250元        │101年8月31日  │FY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李 │業銀行高雄│9           │                │              │            │      │
│    │永清        │分行      │            │                │              │            │      │
├──┼──────┼─────┼──────┼────────┼───────┼──────┼───┤
│003 │欣建工業股份│合作金庫商│000000000000│197,400元       │101年8月31日  │FY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業銀行高雄│9           │                │              │            │      │
│    │            │分行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