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65號聲 請 人 李美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7 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壹拾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繼承取得附表所示之股票11張(下稱系爭股票),於民國100 年4 月30日遭竊,經本院於101 年12月19日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879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聲請人並已刊登於101 年12月26日之民眾日報。現因5 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人依法主張權利,足見附表所示之股票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無記名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法第725 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系爭股票原為被繼承人吳明宗所有,嗣由聲請人繼承,有戶籍謄本、股票分配協議書、繼承系統表在卷可按(見司催卷第3 頁至第7 頁),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共11張,前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879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 個月內,嗣經聲請人於101 年12月26日刊登該裁定於民眾日報第15版等情,業據聲請人陳述明確,並提出101 年12月26日民眾日報1 份(見除字卷第4 頁)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核本件所定5 個月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5 月26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故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李祥銘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36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79-NX-0000000-0 │股票 │1 │180 │ │ │01│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0-NX-0000000-0 │股票 │1 │59 │ │ │02│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1-NX-0000000-0 │股票 │1 │122 │ │ │03│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2-NX-0000000-0 │股票 │1 │163 │ │ │04│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3-NX-0000000-0 │股票 │1 │76 │ │ │05│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4-NX-0000000-0 │股票 │1 │240 │ │ │06│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5-NX-0000000-0 │股票 │1 │184 │ │ │07│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6-NX-0000000-0 │股票 │1 │101 │ │ │08│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7-NX-0000000-0 │股票 │1 │85 │ │ │09│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89-NX-0000000-0 │股票 │1 │110 │ │ │10│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 │0078-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11│為: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