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8號聲 請 人 楊瑞煌 代 理 人 康明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1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第59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第59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蘇千雅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3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1│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2│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3│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4│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5│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6│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7│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8│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股票 │1 │1000 │減資後│ │09│ │ │ │ │ │ │ ├─┼───────────────┼──────────────┼────┼───┼────┼───┤ │00│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股票 │1 │300 │減資後│ │1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