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張俊文

  • 當事人
    曹樂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14號聲 請 人 曹樂文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京盛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號碼號96-ND000091-ND000100號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股票10 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34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10張股票無效。 二、經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司度催字第34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俊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宛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