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63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633號
債 權 人
汶建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建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名稱。(台端聲請狀記載債務人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其與所附之發票影本記載買受人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曲宏慈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