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68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683號
- 聲請人
- 合誼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春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玉輝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票號456602之提示日(提示日不得早於發票日)。
二、相對人洪玉輝(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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