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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41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朱玲瑤謝文嵐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410號

上訴人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訴訟代理人
張添毓
被上訴人
南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成達
訴訟代理人
劉子文

      陳瑞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8 月

29日本院高雄簡易庭103 年度雄簡字第506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民國104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主張:被上訴人於100 年9 月20日與上訴人就其承攬屏東縣政府「屏58線-4K+500 路段災修工程」其中之密級配瀝青混凝土工程,訂立承攬工程合約,約定實作實算計價,每噸新台幣(下同)2,205 元;施作過程被上訴人之出貨單均現場由上訴人工地人員簽收,全部工程已於101 年1 月18日實際完工,101 年3 月2 日驗收合格,被上訴人施作數量共為1,697.73噸,合計工程款為3,743,459 元,上訴人僅給付3,371,213 元,尚欠372,246 元未為給付,扣除遭業主扣款之34,229元後,上訴人仍應給付338,017 元;被上訴人業已函文催告仍未給付,得請求自催告期滿翌日之102年12月30日起算遲延利息。並聲明: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338,017 元及自102 年1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上訴人則以:上訴人依面積乘單位設計重量,並於測量數據後交被上訴人施作,被上訴人舖設厚度過高,約定為5 公分厚度,如依工程合約書備註欄測量數據計算之瀝青噸數僅11

74.83 噸,故與業主結算數量為1175噸,被上訴人施作超過部分並無請求權,施作厚度超過係業主於驗收時發現;合約出貨數量僅為粗估,被上訴人未按上訴人提供之測量數據施工舖設,以致部分不符業主標準,有過厚、不足厚度情形,應屬被上訴人自行負責範圍,不得請求上訴人給付因其疏失瑕疵修補所增加之數量等語。

三、原審經審理後,為被上訴人全部勝訴之判決。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於本院聲明:原判決廢棄,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駁回。被上訴人則聲明: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事項及本件爭點:不爭執事項:

㈠兩造於100 年9 月20日訂立屏58線4K+500路段災修工程合約,由被上訴人負責連工帶料施作上開路段路面工程,約定實作實算,有工程合約書可憑。

㈡被上訴人依約已全部施作完畢,並於原審提出經上訴人工地人員簽收(原審卷第147 頁筆錄)之瀝青混凝土送貨單(傳票)為證,送貨單數量合計為1688.210公噸。被上訴人並依兩造合約第四條第㈢項約定開開發票3 紙金額共3,743,459元(含稅)予上訴人,上訴人收受上開發票後,已給付工程款3,371,213 元,並將3 紙發票持以申報進項憑證等情。有送貨單(原審卷62-95 頁)、發票3 紙(原審卷7 頁)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103 年5 月1 日財高國稅鳳銷字第000000000 號函為證(原審卷第104 頁)。

㈢被上訴人於102 年12月23日以存證信函催告上訴人給付工程款372,246 元,上訴人於同日收受,有鳳山中山東路郵局000768號存證信函及回執可證(原審卷第9-10頁)。

㈣上訴人與業主即屏東縣政府於101 年3 月2 日結算驗收合格,驗收數量為1175噸,並因瀝青壓度偏低1.9%遭扣款34,299元,有屏東縣政府結算驗收證明書為證(原審卷第42-52 頁);被上訴人並因而自行扣除後,於原審減縮請求金額為338,017 元(原審卷第117 頁)。(上訴人關於請求權罹於時效部分,於本院捨棄不再抗辯,本院卷第59頁言詞辯論筆錄)。本件爭點:

㈠上訴人以施作超過約定厚度為5 公分部分,即超過屏東縣政府結算驗收1175公噸以外部分,上訴人無給付工程款義務,有無理由。

㈡被上訴人得再請求之工程款為若干。

五、上訴人以施作超過約定厚度為5 公分部分,即超過屏東縣政府結算驗收1175公噸以外部分,上訴人無給付工程款義務,有無理由。

㈠兩造工程合約書第4 條、第6 條分別約定「依實做實算90%計價,試驗報告合格後付款10% ,每月5 日送簽單及發票結算;每月20日放款。施工完成後將送貨單連同統計表或丈量數量表送交甲方(上訴人)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被上訴人)開立發票付款」「如工程施工中有重量誤差時,應於簽收單取其平均值,並按標準誤差(±50公斤)計算之。」;是依合約約定,兩造之付款方式,本係按月依簽單及發票結算付款,且按簽收單誤差正負50公斤計算平均值;而被上訴人於原審提出如附表所示之出貨瀝青混凝土傳票,並均經上訴人現場人員簽收,且上訴人於原審對於被上訴人已施作過磅總數量1,697.713 噸,價金為3,743,459 元,被上訴人開立開票後,上訴人並經持以申報進貨憑證等事實亦表示不爭執(原審卷第148 頁筆錄),且有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103 年5 月1 日財高國稅鳳銷字第0000000000號函可稽(原審卷第104 頁);足認兩造契約約定確屬依重量計算實作實算,被上訴人既於送貨時均提出送貨傳票經上訴人現場人員簽收,開立發票交付後,上訴人並持發票據以申報進貨憑證,則被上訴人依兩造契約約定請求上訴人給付如發票所載之工程款,即無不合。

㈡上訴人雖以契約有約定施作厚度,被上訴人自行施作超過厚度導致數量增加部分並無請求工程款之權利(原審卷第114頁筆錄);惟兩造契約第5 亦約定「由甲方測量數據,交乙方鋪設。(註:測量數據經甲乙雙方認可,並計算出AC數量)」,有工程合約書可參(原審卷第5-6 頁);上訴人亦於原審審理時自陳「施作時我們將測量數交原告(被上訴人),施作機具均有調整器,只要將厚度舖築完成即可,施作完成後才能施測。現場由我們來監工,並將規定厚度告知被上訴人,厚度由被上訴人控制,上訴人並在場監看施作流程及方法,依合約附件02742-1 到00000-00的施作步驟工法都是我們在監工」(原審卷第146 頁筆錄),則上訴人既派員在場監工,數據亦由上訴人測量後交付被上訴人,且被上訴人送貨均經上訴人現場人員簽收亦如上述,是被上訴人施作時如有舖設超過厚度之情形,上訴人應得即時要求被上訴人改善或修正,其抗辯被上訴人應自行負責厚度之詞即難採信;況上訴人以厚度超過係由業主於驗收時發現(原審卷第147頁筆錄);惟業主屏東縣政府101 年1 月3 日屏府工養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提初驗紀錄,認定之缺失為厚度未達規定值,其偏低度百分率超過10% ,有上訴人自行提出之屏東縣政府函文為憑(本院卷第10頁),並未記載任何施作超過厚度之情形,上訴人之抗辯亦難採信。

㈢再者,被上訴人就屏東縣政府於結算驗收時以壓實度整批數量偏低0.9%而予以減價1.8%而予以扣款34,229元部分,亦於原審減縮不再請求上訴人給付;此外,上訴人就被上訴人舖設超過厚度與設計圖說規範不符部分,亦未能舉證證明以實其說,上訴人抗辯超過屏東縣政府結算驗收1175公噸以外部分無給付工程款義務,應認並無理由。

六、被上訴人得再請求之工程款為若干。

㈠兩造契約約實作實算,契約第6 條又約定施工中重量誤差時,以簽收單取平均值,並按標準誤差(±50公斤)計算,是送貨單數量合計雖為1688.210公噸,仍在標準誤差範圍內,上訴人於原審既不爭執被上訴人已施作過磅總數量1,697.713 噸,則以每噸2,205 元計算為3,743,459 元,被上訴人並開立統一發票3 紙交付,上訴人且持以申報進貨憑證;而本件工程經業主驗收後,僅減價1.8%扣款34,229元,並無其他扣款,則被上訴人於扣除上開扣款及上訴人已付工程款3,371,213 元後,請求上訴人給付餘款338,017 元,即無不合。

㈡又被上訴人於102 年12月23日函催上訴人應於5 日內給付工程款,同日送達上訴人,有存證信函及回執於原審卷可參(原審卷第9-10頁),則被上訴人併請求自催告期滿翌日之102 年12月30日起利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法定遲延息,應予准許。

七、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兩造間承攬契約約定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338,017 元及自102 年12月30日起利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為被上訴人勝訴之判決,依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列。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謝文嵐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送貨單(傳│原審卷│送貨日期        │ 出貨淨重 │備   註     │
│    │票)號碼  │頁次  │                │(噸)    │            │
├──┼─────┼───┼────────┼─────┼──────┤
│ 01 │0000000000│68頁  │100年9月26日    │   29,250 │            │
├──┼─────┼───┼────────┼─────┼──────┤
│ 02 │0000000000│68頁  │100年9月26日    │   29,470 │            │
├──┼─────┼───┼────────┼─────┼──────┤
│ 03 │0000000000│69頁  │100年10月1日    │   31,030 │            │
├──┼─────┼───┼────────┼─────┼──────┤
│ 04 │0000000000│69頁  │100年10月1日    │   30,490 │            │
├──┼─────┼───┼────────┼─────┼──────┤
│ 05 │0000000000│70頁  │100年10月3日    │   32,790 │            │
├──┼─────┼───┼────────┼─────┼──────┤
│ 06 │0000000000│70頁  │101年1月18日    │   35,540 │            │
├──┼─────┼───┼────────┼─────┼──────┤
│ 07 │0000000000│71頁  │101年1月18日    │   35,950 │            │
├──┼─────┼───┼────────┼─────┼──────┤
│ 08 │0000000000│71頁  │100年9月26日    │   27,140 │            │
├──┼─────┼───┼────────┼─────┼──────┤
│ 09 │0000000000│72頁  │100年9月26日    │   27,850 │            │
├──┼─────┼───┼────────┼─────┼──────┤
│ 10 │0000000000│72頁  │100年10月3日    │   28,600 │            │
├──┼─────┼───┼────────┼─────┼──────┤
│ 11 │0000000000│73頁  │101年1月18日    │   34,030 │            │
├──┼─────┼───┼────────┼─────┼──────┤
│ 12 │0000000000│73頁  │101年1月18日    │   36,030 │            │
├──┼─────┼───┼────────┼─────┼──────┤
│ 13 │0000000000│74頁  │101年1月18日    │   17,140 │            │
├──┼─────┼───┼────────┼─────┼──────┤
│ 14 │0000000000│74頁  │101年1月18日    │   17,470 │            │
├──┼─────┼───┼────────┼─────┼──────┤
│ 15 │0000000000│75頁  │100年9月26日    │   29,400 │            │
├──┼─────┼───┼────────┼─────┼──────┤
│ 16 │0000000000│75頁  │100年9月26日    │   29,420 │            │
├──┼─────┼───┼────────┼─────┼──────┤
│ 17 │0000000000│76頁  │100年10月1日    │   28,000 │            │
├──┼─────┼───┼────────┼─────┼──────┤
│ 18 │0000000000│76頁  │100年10月1日    │   29,360 │            │
├──┼─────┼───┼────────┼─────┼──────┤
│ 19 │0000000000│77頁  │100年10月3日    │   29,340 │            │
├──┼─────┼───┼────────┼─────┼──────┤
│ 20 │0000000000│77頁  │100年9月26日    │   29,310 │            │
├──┼─────┼───┼────────┼─────┼──────┤
│ 21 │0000000000│78頁  │100年9月26日    │   29,730 │            │
├──┼─────┼───┼────────┼─────┼──────┤
│ 22 │0000000000│78頁  │100年10月1日    │   29,450 │            │
├──┼─────┼───┼────────┼─────┼──────┤
│ 23 │0000000000│79頁  │100年10月1日    │   29,150 │            │
├──┼─────┼───┼────────┼─────┼──────┤
│ 24 │0000000000│79頁  │100年10月3日    │   29,430 │            │
├──┼─────┼───┼────────┼─────┼──────┤
│ 25 │0000000000│80頁  │100年9月26日    │   23,640 │            │
├──┼─────┼───┼────────┼─────┼──────┤
│ 26 │0000000000│80頁  │100年9月26日    │   23,120 │            │
├──┼─────┼───┼────────┼─────┼──────┤
│ 27 │0000000000│81頁  │100年10月1日    │   26,630 │            │
├──┼─────┼───┼────────┼─────┼──────┤
│ 28 │0000000000│81頁  │100年9月26日    │   37,440 │            │
├──┼─────┼───┼────────┼─────┼──────┤
│ 29 │0000000000│82頁  │100年9月26日    │   37,530 │            │
├──┼─────┼───┼────────┼─────┼──────┤
│ 30 │0000000000│82頁  │100年9月26日    │   41,400 │            │
├──┼─────┼───┼────────┼─────┼──────┤
│ 31 │0000000000│83頁  │100年9月26日    │   38,030 │            │
├──┼─────┼───┼────────┼─────┼──────┤
│ 32 │0000000000│83頁  │100年9月26日    │   28,060 │            │
├──┼─────┼───┼────────┼─────┼──────┤
│ 33 │0000000000│84頁  │100年9月26日    │   28,300 │            │
├──┼─────┼───┼────────┼─────┼──────┤
│ 34 │0000000000│84頁  │100年10月1日    │   28,230 │            │
├──┼─────┼───┼────────┼─────┼──────┤
│ 35 │0000000000│85頁  │100年10月1日    │   28,370 │            │
├──┼─────┼───┼────────┼─────┼──────┤
│ 36 │0000000000│85頁  │101年1月18日    │   33,930 │            │
├──┼─────┼───┼────────┼─────┼──────┤
│ 37 │0000000000│86頁  │101年1月18日    │   28,260 │            │
├──┼─────┼───┼────────┼─────┼──────┤
│ 38 │0000000000│86頁  │100年10月3日    │   32,670 │            │
├──┼─────┼───┼────────┼─────┼──────┤
│ 39 │0000000000│87頁  │100年9月26日    │   29,840 │            │
├──┼─────┼───┼────────┼─────┼──────┤
│ 40 │0000000000│87頁  │100年9月26日    │   29,680 │            │
├──┼─────┼───┼────────┼─────┼──────┤
│ 41 │0000000000│88頁  │100年10月1日    │   29,670 │            │
├──┼─────┼───┼────────┼─────┼──────┤
│ 42 │0000000000│88頁  │100年10月1日    │   29,990 │            │
├──┼─────┼───┼────────┼─────┼──────┤
│ 43 │0000000000│89頁  │100年10月3日    │   32,070 │            │
├──┼─────┼───┼────────┼─────┼──────┤
│ 44 │0000000000│89頁  │101年1月18日    │   33,460 │            │
├──┼─────┼───┼────────┼─────┼──────┤
│ 45 │0000000000│90頁  │101年1月18日    │   31,480 │            │
├──┼─────┼───┼────────┼─────┼──────┤
│ 46 │0000000000│90頁  │100年10月3日    │   28,490 │            │
├──┼─────┼───┼────────┼─────┼──────┤
│ 47 │0000000000│91頁  │100年9月26日    │   29,610 │            │
├──┼─────┼───┼────────┼─────┼──────┤
│ 48 │0000000000│91頁  │100年9月26日    │   29,920 │            │
├──┼─────┼───┼────────┼─────┼──────┤
│ 49 │0000000000│92頁  │100年10月1日    │   29,250 │            │
├──┼─────┼───┼────────┼─────┼──────┤
│ 50 │0000000000│92頁  │101年10月1日    │   29,270 │            │
├──┼─────┼───┼────────┼─────┼──────┤
│ 51 │0000000000│93頁  │100年10月3日    │   28,980 │            │
├──┼─────┼───┼────────┼─────┼──────┤
│ 52 │0000000000│93頁  │100年10月3日    │   27,700 │            │
├──┼─────┼───┼────────┼─────┼──────┤
│ 53 │0000000000│94頁  │100年9月26日    │   29,130 │            │
├──┼─────┼───┼────────┼─────┼──────┤
│ 54 │0000000000│94頁  │100年9月26日    │   29,460 │            │
├──┼─────┼───┼────────┼─────┼──────┤
│ 55 │0000000000│95頁  │101年1月18日    │   35,830 │            │
├──┼─────┼───┼────────┼─────┼──────┤
│ 55 │0000000000│95頁  │101年1月18日    │   33,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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