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25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582號
- 原告
- 開強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章家榮
原告與被告李瑛璋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67,041 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19,5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582號
原告與被告李瑛璋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67,041 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19,5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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