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3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332號
- 原告
- 南非商Trade Ocean
- 法定代理人
- David Jooste
- 法定代理人
- 兼訴訟代理 藍陸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向復生
- 被告
- 富凔海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蔡昌燄
- 被告
- 蔡昌燄
- 被告
- 天之祥海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蔡昌燄
原告與被告富凔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3,276,557 元【計算式:南非幣1,161,899.6 元×2.82(訴訟繫
屬日103 年2 月12日與新台幣匯率比為1 :2.82)=3,276,55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4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