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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52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蔣志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52號

原告
百佑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光谷
訴訟代理人
侯重信律師
被告
逸安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晉豪
訴訟代理人
邱柏榕律師

      史乃文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關於遲延利息部分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9 月9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志宗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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