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8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849號
- 原告
- 奕皇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偉寧
- 訴訟代理人
- 黃玉梅
- 被告
- 吳泰安
- 訴訟代理人
- 黃永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2 月10日上午10時0 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民事第七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84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2 月10日上午10時0 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民事第七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