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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13號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陳芸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13號

原告
林于文
訴訟代理人
吳豐賓律師
被告
漢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得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2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4 年3 月12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芸珮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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