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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45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張琬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458號

聲請人
天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新智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8 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支票1 張,經本院以
103 年度司催字第9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03 年3 月19日刊登
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7 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群育
┌────────────────────────────────────────────────────────┐
│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458號│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天二科技股份│雷科股份有│第一商業銀│00000000000 │848,295元       │103年2月5日   │FB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楊 │限公司    │行高雄分行│            │                │              │            │      │
│    │新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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