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6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郭佳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60號

聲請人
王俊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1月2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肆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附表所示支票不慎遺失,前經聲請
    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401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聲請人
    並已刊登於民國103 年6 月25日臺灣時報。現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
    第1 項,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
    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
    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分
    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
    催字第401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
    開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4 個月內,經聲請人於103 年
    6 月25日刊登新聞紙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臺灣時報新聞紙
    、刊登證明各1 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
    卷,經核屬實,則至103 年10月25日為止已滿4 個月之申報
    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
│附表:                                                                                      103年度司催字第401號│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永昌盛企業社│圓昌工業有│高雄銀行大│000000000   │210元           │103年5月30日  │AGP0000000  │      │
│    │王俊文      │限公司    │發分行    │            │                │              │            │      │
├──┼──────┼─────┼─────┼──────┼────────┼───────┼──────┼───┤
│002 │永昌盛企業社│勵達興石化│高雄銀行大│000000000   │13,020元        │103年5月30日  │AGP0000000  │      │
│    │王俊文      │企業有限公│發分行    │            │                │              │            │      │
│    │            │司        │          │            │                │              │            │      │
├──┼──────┼─────┼─────┼──────┼────────┼───────┼──────┼───┤
│003 │永昌盛企業社│鋼耀企業社│高雄銀行大│000000000   │725元           │103年5月30日  │AGP0000000  │      │
│    │王俊文      │          │發分行    │            │                │              │            │      │
├──┼──────┼─────┼─────┼──────┼────────┼───────┼──────┼───┤
│004 │永昌盛企業社│精斌企業股│高雄銀行大│000000000   │19,877元        │103年5月30日  │AGP0000000  │      │
│    │王俊文      │份有限公司│發分行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