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勞訴字第104號

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黃苙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 年度勞訴字第10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郭世福即百立工程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清恒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5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138,117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新台幣1,4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苙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冠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勞訴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