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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04 日
  • 法官
    黃宣撫

  • 當事人
    陳勝和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72號原   告 陳勝和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複代理人  林鼎越律師 被   告 振農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猛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律師 複代理人  王湘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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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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