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633號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633號
- 債 權 人
- 汶建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建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名稱。(台端聲請狀記載債務人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其與所附之發票影本記載買受人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曲宏慈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