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87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8746號
- 債權人
- 互動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承翔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仰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定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聲明。( 如本件聲請狀所記載,對債務人仰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基於債務不履行關係、對債務人許定逸係基於票據關係而請求,兩者間應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二、提出債務人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