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4100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1003號
- 債權人
- 佳宜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能章
- 債務人
- 本草堂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本草堂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債務人本草堂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經查經濟部
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債務人本草堂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
楊竣宇,非為楊宗文,請儘速具狀更正),並提供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
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