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46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6505號債 權 人 邵莉淪即東榮車業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楊宇謨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明確釋明利息起算日為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如無法釋明,請具狀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 二、債務人楊宇謨(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