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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934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9344號

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債務人
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曲宏慈
債務人
債務人
曲郭素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⑴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⑵新臺幣肆拾萬元;⑶新臺幣肆佰貳拾伍萬捌仟零貳拾壹元;⑷新臺幣陸佰柒拾萬零肆拾柒元;⑸美元捌萬玖仟叁佰肆拾捌點捌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案)於民國(下同)100年08月10日邀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素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金額新臺幣300萬元,借款期間自100年8月10日起至105年8月10日止,寬限期11個月,按月付息,本金分49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目前按年率3.045%計付。(乙案)於民國100年08月11日邀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素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金額新臺幣500萬元,借款期間自100年08月11日起至115年08月11日止,寬限期1年,按月付息,本金分168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目前按年率3.045%。(丙案)於民國101年07月09日邀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素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金額新臺幣680萬元,借款期間自101年07月09日起至116年07月09日止,寬限期2年,按月付息,本金分168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本金分156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目前年率2.745%。 (丁案)於民國102年09月05日邀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素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進口融資借款金額美元10萬元或等值其他外幣,本借款循環動用期間自102年09月05日起至103年09月05日止,憑債務人所開發買方遠期信用狀之方式動用者、或憑債務人所開發賣方遠期信用狀之方式動用者、或以付款交單(D∕P)或記帳(O∕A)方式動用者、或以承兌交單(D∕A)方式動用者,每筆借款之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80天。每筆借款之借用期限屆至時,應按還款當日債權人牌告賣出匯率折算新臺幣結購外匯或以外匯款清償各該筆借款本金,利息 於清償借款本金時繳付利息 利息目前年率5.15%。倘不依期還本或付息,除應自遲延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借據為證。

(二)詎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02月28日經票據交換所通報拒㬇往來,依借據第十一條第二款約定無事先通知或催告債務人,視全部借款到期。截至目前尚積欠聲請人(甲案)借款本金新臺幣1,200,000元(即序號1及序號2);(乙案)借款本金新臺幣4,258,021元(即序號3);(丙案)借款本金新臺幣6,700,047元(即序號4);(丁案)借款本金美元89,348.84元(即序號5),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經通知債務人全部債務視為到期,仍未依約償付。

(三)曲宏慈、曲郭素英既就本案債務為連帶保證人,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9344號利息:┌──┬───┬─────┬──────┬──────┬───────┐│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001│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120000│郭素英、優│1月10日起  ││零四五│││0元  │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400000│郭素英、優│2月10日起  ││零四五│││元│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3│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425802│郭素英、優│1月11日起  ││零四五│││1元  │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4│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670004│郭素英、優│1月09日起  ││七四五│││7元  │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5│美元89│曲宏慈、曲│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點│││348.84│郭素英、優│9月11日起  ││一五│││元│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 001│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120000│郭素英、優│2月11日起  │8月10日止  │三零四五│││0元  │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司│8月11日起  ││六零九│├──┼───┼─────┼──────┼──────┼───────┤│ 002│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400000│郭素英、優│3月11日起  │9月10日止  │三零四五│││元│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司│9月11日起  ││六零九│├──┼───┼─────┼──────┼──────┼───────┤│ 003│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425802│郭素英、優│2月12日起  │8月11日止  │三零四五│││1元  │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司│8月12日起  ││六零九│├──┼───┼─────┼──────┼──────┼───────┤│ 004│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670004│郭素英、優│2月10日起  │8月09日止  │二七四五│││7元  │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司│8月10日起  ││五四九│├──┼───┼─────┼──────┼──────┼───────┤│ 005│美元89│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1│年息百分之零點│││348.84│郭素英、優│4月11日起  │0月10日止  │五一五│││元│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司│0月11日起  ││零三│└──┴───┴─────┴──────┴──────┴───────┘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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