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32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3276號
- 聲請人
- 博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弘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卓玉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85,000元,應繳新台幣1,000元之聲請費)。
二、相對人卓玉菡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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