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264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審訴字第2647號
- 反訴原告
- 豐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彭先隆
- 訴訟代理人
- 范仲良律師
- 反訴被告
- 高雄市阿蓮區農會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進成
- 訴訟代理人
- 鍾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87,88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9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